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点击数:1,098 字号:【

中共武威市纪委  武威市监察局

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4年12月18日)

 

   

近期,我市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现对6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民勤县工商局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5月,民勤县工商局将收取的2012年至2013年房屋出租费、电费和取暖费共计119009.01元,未入账管理,由出纳个人保管,其中用于办公费、接待费、捐款等开支80596.2元,审计后上缴财政38412.81元。2013年12月24日,民勤县工商局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87名职工发放现金696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民勤县工商局局长胡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二、古浪县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11月22日 ,古浪县工商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77名职工发放现金2849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古浪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姬兴武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三、天祝县工商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2月9日,天祝县工商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以“职工福利费”名义,给64名职工发放现金256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天祝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明德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的福利费全部予以清退。  

四、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2月,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主持工作的副场长陈浩功给38名职工发放春节实物福利,共计折价6218.34元。古浪县监察局给予陈浩功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古浪县十八里堡林场党支部书记徐舜予以诫勉谈话。

五、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2年12月中旬,凉州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以单位办公经费紧张为由,要求凉州区黄羊水管处、西营水管处通过报账方式,给区物价局解决部分办公经费。12月下旬,唐致宗安排人员到黄羊水管处报销餐饮等发票,领回现金10600元,其中600元交付发票税款,1万元交付区物价局财务人员保管。同月,西营水管处派财务人员带1万元现金交付区物价局财务人员。以上两笔现金均未入区物价局财务账户,私设“小金库”存放。2012年12月下旬,区物价局班子成员碰头议定后,将上述经费作为年终工作奖分发给全体干部职工。 2013年1月28日 ,区物价局以“春节补助”名义,向该局28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20100元。武威市纪委给予唐致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凉州区发改局党总支委员、凉州区物价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六、古浪县古丰乡卫生院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5月14日,古浪县古丰乡卫生院院长何建成在组织召开全乡公共卫生培训会议时,安排财务人员向34名参会人员每人发放会议补助100元,共计3400元。古浪县卫生局给予何建成记过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坚持依纪依规办事,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制定完善务实管用的配套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着力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明查暗访常态化,改进检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快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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