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项成绩
1.加分项目及标准
(1)加分项目
考生在市级和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以给予加分。
(2)加分标准
加分标准见表1所示。
表1 加分标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二等奖 |
省部级 | 100 | 80 | 60 |
市厅级 | 50 | 40 | 30 |
加分项每个学生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加分标准按照表1规定执行。
(3)加分要求
每名考生只计算一次加分项,总分不得超过10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励的,按照所获最高奖励等次对照加分。
二、技能测试成绩
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中职毕业生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测评并给定成绩;普通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考生会考成绩综合评价后确定成绩。考生应在考试前提交学校盖章确认的技能测试成绩单(见附件)。
三、成绩提交及汇总
1.加分项
考生需在考试前一天向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由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真实性审核。通过审核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由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存档,统一计算成绩。
2.技能测试成绩
考生需在考试前一天向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提供由毕业学校盖章确认的技能测试成绩单(纸质版),由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存档,统一计算成绩。
3.成绩计算
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按照《我院2019年单独招生方案》中“成绩评定”的要求,联合进行考生各项成绩认定,计算并汇总考生最终成绩。
附件下载:我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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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