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报告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相并列。对此,记者采访广州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李步云。
记者:如何理解立法也要“依法”?
李步云:“依法立法”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关于“依法”,过去我们通常将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系起来,但对于立法机关如何在立法中依法恪守相关制度和程序强调的较少,因此这一提法强调了将立法机关也纳入“依法”的范畴。在立法上过去多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在将“依法立法”与前两者并列,说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提出“依法立法”的现实针对性是什么?
李步云:一是越权立法、违反立法程序立法的问题。依法立法的主要依据就是宪法与立法法,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一要求其实是“依法立法”的前提与保障。
二是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工作常态化。制定新法时,应注意与“上下左右前后”的旧法不产生冲突,及时修改旧法或作出相应法律解释,否则就会让社会在适用法律法规时出现混乱、脱节。虽然过去也有法规清理,但常常是每隔几年展开一次集中清理,这不能适应“依法立法”的要求。
记者:立法如何能够做到“依法”?
李步云:要实现“依法立法”,目前需要解决立法人才比较匮乏的问题。建议在人大系统全面开展立法工作培训,使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尽快掌握立法规律与规则。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让各地对立法人才产生巨大需求。通过培训与借助专家资源,让立法工作一方面依照“依法立法”要求杜绝越权立法、乱立法现象;另一方面避免不作为、不立法,让地方立法权真正能够发挥其制度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