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点击数:1,356 字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确保鉴定质量,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20181月起,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6号)文件确定的《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名录》范围和要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日”安排

坚持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属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日期组织实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统考日”及报名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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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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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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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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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截止日

1

1

3

4

4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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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12

10

22

7

5

25

6

5

6

5

9

29

7

2、统一鉴定时间:理论知识鉴定时间为每月“统考日”上午

9:001100;技能操作鉴定时间要求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一周以内完成。

3、统一报名时间:各鉴定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本月实施技能鉴定有关资料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资格审核。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填写《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见附件)和审核无误的参加鉴定人员花名册,按照每月报名时间上报省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制作试卷

2、加强质量督导。各市(州)鉴定中心要全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安排,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质量督导制度。按规定派遣具备有考评员资质的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考评和质量督导,将督导情况及时上报省鉴定中心,并自觉接受上级的质量督导。

3、按时上报数据。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全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各市(州)鉴定中心、省属鉴定所在鉴定结束后15个工作日上报鉴定数据;上报数据应严格按照新版证书相关数据要求进行编制,保证鉴定数据和全省职业资格证书数据联网查询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加强证书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从印制、发放、打印到统计等各环节的全面监控,从2018年起,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中心通过邮政局统一下发至各市(州)鉴定中心。市(州)鉴定中心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凡是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一经发现将于通报处理,其所发证书信息不得上传全国联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停止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5、完善鉴定统计。统计数据分四个季度上报:第一季度统计前一年12月至次年2月鉴定数据;第二季度统计3月至5月鉴定数据;第三季度统计6月至8月鉴定数据;第四季度统计9月至11月鉴定数据。每一季度上报时间为本季度结束后次月的5号前,有统计系统的单位用系统jdx文件上报,没有统计系统的单位用电子表格注明鉴定时间、工种名称、考生来源、鉴定级别,分月分工种上报,确保鉴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巩固改革成效,全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日”制度,确保我省职业资格改革的平稳过渡。

附件:《甘肃省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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