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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预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点击数:2,237 字号:【

甘肃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预案

 

一、基本原则

积极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现场指导、有效应对为原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防范和应对工作总体方案》,依托国家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小组和临床专家组的指导,充分发挥我省专家团队力量,针对省内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不同情形,依法依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我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不同疫情的处置预案

(一)情形一:医疗机构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

   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接诊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上报情况,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诊疗指南和规范做好院感防控、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患者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人员隔离观察等工作。同时,按照属地化救治原则,由市州协调辖区内紧急救援中心派遣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开展相关诊疗工作。

1.行前工作。

(1)行前培训。

市级埃博拉出血热定点收治医院要对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方案培训,并对全体参与转运的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及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防止转运过程中出现医源性感染。

    (2)安排转运人员。

一是医务人员。每次转运埃博拉出血热患者需配备医师和护士各1名,要求其具有较为丰富的急救经验和感染防控知识,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经过规范化的个人防护知识技能培训。

二是负压救护车司乘人员。

三是专职环境消毒人员1名。

(3)转运物品的准备。

负压救护车、急救设备及药物、防护用具和消毒剂。

一是出发前司乘人员要熟悉抵达目的地的路线,并对负压救护车车况、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二是急救设备及药品。配备无创呼吸机、氧气、吸氧面罩或高原制氧机;监护仪(至少有心电监护、经皮血氧饱和度监测和无创血压监护功能,使用血管活性药物需有创血压监护功能);吸引器及吸痰管、胃管及胃肠减压装置;微量注射泵、建立人工气道设备如气管插管、加压面罩、呼吸球囊;约束带;体温监护设备(耳温仪);高热降温用冰块。

三是药物。针剂:低分子肝素、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止血敏、新鲜血浆、地塞米松、咪达唑仑等;口服药物:精神科药物(用于情绪过于紧张的患者)。

四是防护物品。一次性连体式防护服、一次性防水隔离衣、N95口罩、外科口罩及帽子、一次性乳胶手套、无菌手套、面屏(含面罩)、防水防刺鞋、全面呼吸防护器、鞋套等。

五是消毒物品。人体消毒:洗手皂液(快速手消毒剂)、葡萄糖酸氯己定消毒剂(用于注射等皮肤消毒)、含氯己定的抗菌沐浴液(用于患者沐浴、清理等)、含氯己定的口腔清洁液(如口太等,用于口腔黏膜消毒)、碘伏。

六是环境消毒。二氯化碳消毒凝胶和二氧化氯消毒剂,分别用于物表和地面(说明:含氯消毒剂挥发刺激、腐蚀性较大,季铵盐、酒精等消毒水平不够)、含消毒剂的吸湿材料、一次性消毒湿巾、一次性吸湿垫(用于清理患者呕吐物、体液等对环境的污染)、密闭式医疗废物桶、黄色医疗废物袋。

2.转运途中。

(1)转运患者的安置。

患者应始终处于负压救护车车厢内,可备足食物和饮水供患者食用,并且车厢内应提供卫生用具供患者使用,危重患者可垫一次性尿垫或穿戴纸尿裤。

(2)转运医务人员防护要求。

接诊医院负责将患者置入负压救护车车厢内,相关负责医护人员应按照三级防护标准进行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N95口罩、防护面罩、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工作鞋、鞋套等。患者转运至负压隔离车厢后,医护人员按流程脱摘防护用品,进行卫生处置。

(3)转运途中患者治疗原则。

    以维持生命体征、保持镇静状态为原则,尽量避免有创操作。如途中患者病情进行性加重,需进行气管插管、有创辅助呼吸等措施抢救生命,需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专门讨论应急预案。

3.转运后患者处置

(1)转运工作人员相关处置。患者转运至市级埃博拉出血热定点收治医院后,相关转运工作人员经专家判断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由定点医院收住并进行21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2)患者治疗。定点医院应固定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每组治疗人员包括感染、重症、护理专业各1人,每组工作4个小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防控和诊疗方案对患者进行管理和治疗,加强个人防护和院感防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级专家组负责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定点医院实际情况抽调医疗资源给予支持。

(3)派出省级临床专家现场指导。若收治患者的定点医院系地方医院,则由省卫生计生委派出感染、重症和院感专家赴定点医院指导病例的管理、诊疗和院感防控等医疗救治工作;若收治患者的定点医院系军队医院,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召开我省临床专家组会议,研判医疗救治形式,完善诊疗和院感防控方案,对病例诊疗提出专家组意见。

(4)派出工作组跟踪、指导病例医疗救治工作。若收治患者定点医院系地方医院,省卫生计生委将派出工作组赴该定点医院,现场了解医疗救治进展、面临问题、存在困难等情况,并协调解决。

(5)配合开展其他防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配合做好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等其他防控工作。

4.其他情况

(1)辖区内未配备负压救护车的市州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由省卫生计生委协调省急救中心派遣负压救护车转运患者。

(2)辖区内如因患者病情严重,定点医院无法救治的,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由省卫生计生委协调,将患者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二)情形二:留观和疑似病例自行来院。

1.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准备和接诊。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9号)、《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55号)要求,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发热门诊设置与管理、患者流行病学史调查、预检分诊、病例上报等工作。

2.病例报告。发现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医疗救治等后续工作。各市级定点医院发现的留观、疑似病例,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医护人员接诊个人防护,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标本采集检测技术方案及《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的要求,开展病例检测、诊疗等临床工作,并协调省疾控中心等部门协助患者诊治;非市级定点医院要按照规定向所在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病例报告工作,接到报告后,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向市级急救中心下达患者转运指令,由市级急救中心派出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接诊发热患者时一定要注意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接诊留观、疑似病例时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

(三)情形三:患者在家中拨打120急救电话报告病情。

1.病情初步判定。全省各级急救中心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相关诊疗方案对拨打120的报警患者病情进行初步判定。

2.患者转运。符合留观病例、疑似病例标准的,由市级急救中心派出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无法判定的,按照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处理。

3.病例报告。按照规定进行病理网络直报,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

4.医疗救治等后续工作。医疗救治等后续工作同情形二中的2、3。

5.辖区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的交通枢纽若发现疑似病例,需立即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市急救中心接到转运指令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国卫发明电〔2014〕43号)的相关要求,将疑似病例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

(四)情形四:密切接触者符合留观、疑似病例标准。

1.病情初步判定。由市级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防控方案进行病情初步判定,必要时可由省级临床专家组专家协助进行病情判定。

2.病例报告。对符合留观、疑似病例标准的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3.患者转运。由市卫生计生委向市急救中心下达转运指令,急救中心派出负压救护车将患者由所在地转运至定点医院。

4.医疗救治等后续工作。相关医疗救治等后续工作同情形二中的2、3。

(五)情形五:省内出现首例埃博拉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疑似病例。

1.派专家现场指导。由省卫生计生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汇报情况,并组织省级临床专家组,配合国家感染、重症和院感专家赴疑似病例所在定点医院,指导病例的管理、诊疗和院感防控等医疗救治工作。重点防范出现院内感染。

2.组织全省首例病例诊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临床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和相关实验室平行检测结果等,按照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进行诊断,并将标本及诊断结果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3.参与接诊的医护人员管理。视接诊时个人防护情况确定,一是按照接诊埃博拉出血热患者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医务人员,不做特殊管理。二是未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医务人员,是做密切接触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防控方案进行管理。

4.配合做好其他防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配合应急办、疾控处等部门做好标本采集、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其他防控工作。

(六)情形六:省内出现首例确诊病例。

1.派专家现场指导。省卫生计生委派出感染、重症和院感专家,陪同国家临床专家组赴收治该病例的定点医院,共同指导病例的管理、诊疗和院感防控等医疗救治工作,避免出现二代病例。

2.派出工作组跟踪、协调、指导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赴收治病例的定点医院,现场了解医疗救治进展、面临问题、存在困难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指导定点医院进一步完善预案。必要时,请求国家临床专家组予以支持。

3.召开省级临床专家组会议。研判医疗救治形式,完善诊疗和院感防控方案,对病例治疗提出专家组意见。

4.配合做好其他防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配合应急办、疾控处等部门做好标本采集、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其他防控工作。

(七)情形七:省内发现后续确诊病例。

1.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省卫生计生委将发现后续确诊病例情况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汇报,并派出由医政处、应急办、疾控处负责同志带队,省级临床专家组专家组成的督导组,配合国家督导组赴相关定点医院开展督导工作,共同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如果后续病例为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则重点研究院内感染发生原因,院内感染发生在定点医院的则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2.召开临床专家组会议。国家临床专家组及我省临床专家组共同研判医疗救治形式,完善诊疗和院感防控方案,对病例诊疗工作提出专家组意见,形成专家共识。

3.支持疫情发生地医疗救治工作。由国家、省上共同派出临床专家,指导收治患者的定点医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若出现死亡病例,则由国家专家组指导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死亡病例的病历,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和经验总结。

4.配合做好其他防控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配合应急办、疾控处等部门做好标本采集、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其他防控工作。

三、成立省级医疗救治紧急处置小组和临床专家组

(一)医疗救治紧急处置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部分市州卫生计生委分管医政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医政科科长、市级定点医院院长和临床专家作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紧急处置小组按照本预案,赴医疗救治一线,指导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由感染、重症医学、医院感染管理、临床检验、急诊、院前急救等专业专家组成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为我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附件1:

甘肃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紧急处置小组名单

 

 

姓  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组  长

刘维忠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任

副组长

郭玉芬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甘培尚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局  长

办公室主任

王彦成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处

处  长

 

 

 

郝  明

兰州市卫生局

副局长

李  姝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杨贵林

嘉峪关市卫生局

副局长

杨天琳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李玉堂

金昌市卫生局

副局长

谢忠斌

酒泉市卫生局

副局长

王  成

张掖市卫生局

副局长

马晓恭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黄惠平

平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徐志国

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漆可发

定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魏  雄

陇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马永福

临夏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

白  飞

甘南州卫生局

副局长

余  勤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院  长

王  军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主  任

马建军

兰州市肺科医院

院  长

 

附件2:

甘肃省埃博拉出血热医疗救治临床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

组  长

袁  宏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副组长

刘  健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感染性疾病组

袁  宏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张文杰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万  红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牛晨霞

兰州市肺科医院

主任医师

马建忠

临夏州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保明

酒钢医院

主任医师

孙  钧

定西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毛小荣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建云           

兰州市肺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岳  伟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副主任医师

重症

医学组

刘  健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王贤东

甘肃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董承明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李培杰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刘  东

兰州军区兰州总院

主任医师

李  耿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  春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  敏

酒泉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  斌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副主任医师

刘丽平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副主任医师

中医组

张志明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副院长、主任医师

权晓理

甘肃省中医院

主任医师

李  红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科

主任医师

孙  杰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  昱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副主任医师

脱承德

甘肃省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生财

甘肃省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史东静

甘肃省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世彪

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主任医师

医院

感染

管理组

张浩军

甘肃省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金凤玲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检验师

孟  灵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检验师

薛  媛

甘肃省肿瘤医院

副主任医师

闫如意

兰州市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张  洁

甘肃省第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生琴

兰州肺科医院

副主任护师

滕铁楠

兰州市第一医院

副主任药师

薛世萍

甘肃省中医院

副主任医师

方惠娟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护师

临床

检验组

魏莲花

甘肃省人民医院

主任检验师

居  军

甘肃省人民医院

主任检验师

急救

中心

牛天平

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主任医师

龚海军

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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